囤房稅 2.0,拍板將持有房屋數採全國歸戶計算,並將「持有超過 3 戶以上、非自用住宅」稅率提高至 4.8%,

持有 1 戶自住用 (非豪宅) 的稅率降至 1%,將有 328 萬戶受惠。

一、針對房屋所有者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非自住住家用戶房屋),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及歸戶方式,

從現行個別縣市歸戶、稅率1.5%至3.6%,調整為全國歸戶、2%至4.8%;*各地方政府從現行「可以」改為「必須」

在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來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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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從1.2%降至1%;

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從1.5%至3.6%調降為1.5%至2.4%


全國到處置產的多屋族,房屋稅會增加。以囤房稅自住房屋定義,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戶內可登記為自住,

稅率為1.2%,超過3戶以上,第4戶起則屬非自住房屋,按照「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稅率為2%至4.8%。
假設自然人在全台 5 個縣市各持有 1 戶房屋,其中 3 戶自住用可適用稅率 1.2%,其餘 2 戶則被視為非自用

因此必須適用各縣市的「非自住第 2 戶」稅率。

對於自然人全國總歸戶3戶內自用者則沒有影響。有餘屋的建商將受到衝擊,尤其餘屋量大的建商,

會負擔更高的囤房稅,有利於建商將餘屋出清,避免囤房。
針對單一自住房屋在房屋評定現值金額以下,稅率由現行1.2%降為1%;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

稅率降為1.5%至2.4%;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調降為1.5%到2.4%,而建商2年內餘屋稅率調整為2%至3.6%。

持有5年內新屋的影響遠大於舊屋,因新屋的房屋評定現值高,再乘上「囤房稅2.0」的累進稅率2%至4.8%,

稅負將大幅增加,對於持有5年內非自用新屋的所有權人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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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數採全國歸戶計算,將「持有超過 3 戶以上、非自用住宅」稅率提高至 4.8%,持有 1 戶自住用稅率降至 1%,

財政部評估新制將有36萬戶增加稅負、346萬戶則反減輕。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後年5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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