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健保、就保、職保的保障到底差在哪?
僱主未投保的權益受損該如何檢舉
理賠與保障的的常見迷思一次搞懂
投保薪資是什麼?
投保薪資就是用來計算勞健保費用與支付勞健保給付的基準,由公司即為投保單位,
以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按照勞健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中的金額,來申報每月投保薪資。
跟其他種類的保險一樣,投保薪資比較高,
不管是雇主或員工所繳的保費也會比較多,保險給付也能領的比較多。
勞保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酬勞,無論是什麼名目,
都應列入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和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所以除了本薪之外,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和一些因工作所得的津貼補助,
都需列入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是什麼?上工第一天除了勞保外,還有什麼基本保障?
勞工保險又簡稱為「勞保」,是就業勞工的權益與保障,透過就業單位進行加保的保險,
保障範圍有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等,同時能針對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
以及每個月領年金的方式,為「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三種給付。
有了這三種的年金,勞工朋友可以獲得更完善的勞工保險的保障。
勞保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國家與雇主和勞工一起共同分擔保費的方式,
使勞工朋友能在工作期間或退休後獲得一定之保障,
法律規定上工第一天雇主原則上就應該幫勞工朋友申報投保勞工保險唷!
全民健康保險
簡稱「健保」是政府辦理的一種強制型社會保險,
提供民眾健康安全的醫療保障,
在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除了勞健保之外還有哪些其他勞工的保險與保障?
就業保險
簡稱「就保」,主要提供的是勞工於失業、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等基本生活保障;
另外還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所施行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制度,簡稱「勞退」,
也就是強制雇主須替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之勞工準備一筆退休金,
按月提繳至少工資的 6 %作為勞工退休金,勞工個人可自願另提繳退休金。
投保「勞保」和「就保」,會理賠什麼?有什麼保障?
「勞保」,女性員工生產會有「生育給付」;
勞工不幸受傷或生病會有「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退休時有「老年給付」;死亡時會有「死亡給付」。
另有增訂特殊職業別勞工適用「失蹤津貼」及「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就保」於失業時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以及申請「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如果於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前提前就業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如果是因為非自己願意的原因離職而登記求職並安排職業訓練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雇主依法要幫哪些人投保?工讀生也要保勞保嗎?
首先,是關於「勞保」,只要勞工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受僱於下列「任一種」情況:
「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以上都必須由雇主或所屬機構申報投保勞保!
另外就算只是:打工族、工讀生、建教合作班學生、與單位間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之實習生
或是所謂「部分工時人員」(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縮短)、
「短期工作人員」「臨時工」(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
或處於「試用期」階段之勞工朋友或是「外國籍勞工」朋友,只要你是受僱於上面任一種情況
雇主通通都要在你的到職日當天,主動幫你申報投保勞保喔!
最簡單判斷就是你的同事加你是否是5個人以上的公司
「就保」只要是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或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
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之受僱勞工,
雇主或所屬機構都應該主動為你申報就保!
不只一份工作,要怎麼投保?可以要求每一家雇主都幫我投保嗎?
「勞保」是每一個雇主都要幫你投保的,所以在二家公司上班,是可以要求二家公司都投保
以免萬一在工作期間受傷而無法申請職災,所以千萬不能省一定要爭取投保
如果是「就保」只要選擇其中1家來為你投保即可
雇主說幫我投保「職業工會」就好了這樣合法嗎?什麼情況可以投保「職業工會」?
職業工會是針對「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從事工作相關職業工會加保,
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話,保費是由政府負擔 40 %,勞工自行負擔 60 %。
如果由雇主申報投保,由雇主負擔 70 %,
有些雇主會覺得幫勞工投保職業工會負擔勞工自行負擔的 60 %來的划算
雇主如果不自行申報投保,反而由職業工會投保變相增加政府負擔的保費,就是違法!
勞工朋友可千萬不要同意雇主這樣的安排。
如果雇主違法,該如何檢舉?
首先雇主違法可以檢附資料向勞工保險局檢舉
可以檢附在職期間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扣繳憑單、自行已查到的勞保明細等資料,
說明雇主可能有前述的違法,以「書面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提報檢舉。
檢舉時可以匿名或載明自己的基本資料 而匿名缺點就是查處結果自己就不會知道,
即使註明自己基本資料,一般來說勞保局會保密,實際檢查會進行全公司通案性查核
也就不會讓公司僱主知道是誰去檢舉的
再來如有損害可以提出民事調解、訴訟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與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規定,
如果保費全部由勞工負擔,勞工可以要求雇主應負擔的部分
或是如果因為沒有投保或是高薪低報的情況導致「不能請領」給付
或「給付減少」之損害,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
因此如果真的實際受到損害
例如應該由雇主負擔的保費卻從自己的薪水扣或沒保勞保或高薪低報導致無法取得勞保給付或少拿
都可以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各地方政府勞工局
或法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不成立可以進一步訴訟。
最後如果任職的公司是間不適合久待的公司,可以選擇非自願性離職請求僱主支付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之情形,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屬於非自願性離職。
老闆連保勞保這種基本的事情都要違法,不想做的時候切記可以和老闆
敘明此項違法並終止勞動契約,要求給付資遣費
現在上班的公司查得到我在其他公司的投保資料嗎?
請放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個人所有的投保資料只有被保險人本人才能查詢,
公司只能查詢員工在現在的公司單位投保資料,且未經同意是不能查詢員工在其他單位的投保資料
跳槽怕新公司查以前投保紀錄?換到新工作的心情之餘,最怕的就是下一個雇主去調查你過去的資歷,
不論是當初面談時,用了點小心機想爭取較高薪資,又或是以往換工作太頻繁,而不願讓新雇主知道,
怕他質疑你的穩定性、忠誠度,總之,要被新公司調查或起底
勞工朋友們不必擔心,自己的投保資料會外洩或是被第三人查詢,
因為這些投保紀錄都有受到《個資法》等法令保護,
比方說,若你目前在A公司的話,A公司就只能查到你在A公司的投保資料,
過往的投保明細是查不到的。
新公司若是要求你,自行去勞保局申請歷年的工作經驗、投保紀錄,這樣算違法嗎?
對此,勞保局則回應,新公司這項要求並未違法,但勞工可以拒絕,雇主不得強迫、提出硬性要求,
對於歷年來的勞保紀錄,基於《個資法》規範,並保護勞工隱私權的情況下,只受限於投保當事人可查詢,
別再傻傻提供給新雇主、忽略自身的隱私權益。
一定要保勞健保嗎?不保會如何?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在職保險,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工作生活安全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
若雇主沒有依規定申報就會有相關罰則
1. 未幫員工投保勞保:投保單位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
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2. 投保勞保薪資有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的情形:投保單位將員工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3. 雇主沒有支付勞保費,由員工自行負擔者: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員工保險費,
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
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4. 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就業保險: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
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也就是說,雇主若未按時幫員工加保,除了要賠償員工損失外,
還有「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的10倍罰鍰。
小提醒,通常雇主已幫員工加保勞保,勞保局會自動為勞工加保就業保險,
但如果是員工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或未強制要求勞保加保的事業單位,雇主仍須主動投保就業保險。
5. 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健保: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
若投保單位未依第15條規定為員工或其員工眷屬投保,
則依同法第84條第1項:「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
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請雇主務必依法為員工確實投保
所以勞工朋友務必要團結起來共同向雇主爭取投保的權利
以免未來要申請補助時權益受損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