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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降低遠地就業障礙,協助失業者盡速重回職場,提供跨域就業津貼,
包括交通、搬遷、租屋等補助金,每月1千元至5千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適用對象
一、為失業高齡者。
二、為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2.非自願性離職。
三、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跨域就業津貼的補助原則
針對因就業需交通往返、搬離原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
(搬遷後居住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
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就可以向就業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跨域就業津貼申請資格
一、失業者為非自願性離職,或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二、跨域就業,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搬遷補助金每次最高3萬元

補助金
1.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1000元;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2000元;
70公里以上每月3000元。最多12個月可領到3.6萬元。
2.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萬元為限。
3.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
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最多可領到6萬元。

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1.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
(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2.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
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勞動部相關資訊 https://www.wda.gov.tw/cp.aspx?n=A25A31DE8D66F1C6&s=C8B81163CD9BA0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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