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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圖秒懂5種加班日的基準

五種加班.png
勞工都是人生父母養不是機器,無法24小時不停運轉,需要有一定的休息時間,才能保持工作效率與生產力
也因此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而此「休息時間」也須明訂於勞動契約或勞動契約中
勞工只要工作超過8小時,即構成延長工時就是加班
若雇主規定勞工「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工作起訖時間雖間隔9小時,
但如果中間明確規定有1小時之休息時間(如中午12點至下午1點)
當天實際工作時間有8小時,此情形無延長工,且亦符合勞基法第35條規定

你知道嗎?加班竟然有分工作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合法與非法例假日加班!
什麼時候加班是算2倍工資?甚至還要再多給一天的補休
這些都是勞工不可不知的權益唷~

 

一例一休是什麼?
勞工週休二日中有一天屬於例假,一天屬於休息日。
 1.例假日:雇主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 件,不得要求勞工於例假工作,於例假上班時,雇主需付雙倍工資並予以補假。
 2.休息日:只要勞資雙方協調好,雇主即可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工作,雇主只需要付加班費,不需補假。

一例一休.png
 
法定休息時間
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而且僅限於「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情況,雇主才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雇主違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休息時間既不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就不能由雇主「指揮監督」或「支配」,勞工可自由利用休息時間。自由外出用餐、跑銀行、辦理私人事務,
或在辦公室午睡,這些行為雇主都不可禁止。
 
勞基法連續上班日數與什麼是七休二與例假
1.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2.例假係以每7日為一週期,週期之起迄由勞資雙方約定,並依曆連續計算,不得任意變更,亦不因跨月而重行起算。
勞雇雙方依需求於各週期間妥適安排出勤,惟雇主依2週與8週彈性工時指定適用之行業因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
狀況特殊等進行例假之調整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
4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得14休2,包含休息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
3.例外:例假之彈性調整 二週、四週及八週彈性工時適用行業如下表所示。

勞動部公佈彈性工時之完整行業連結<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之行業>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20/32907/
正常工時: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都必須符合。
2週變形工時行業別: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皆可採用。
4週變形工時行業別:約有42個行業別,常見餐飲業、超商、銀行、診所等。
8週變形工時行業別:約有29個行業別,常見製造業、運輸業、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行業等。

變形工時行業別.png

4.實施程序及方式:如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指定符合特殊型態及調整之條件,而得彈性調整例假之行業,
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勞工之例假。

延長工時加班之規定與上限
1.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2.例外:加班彈性調整—加班時數總量管制
3.實施程序及方式: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加班時數得採3個月總量管制,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報送備查程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加班彈性調整之前一日,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敘明理由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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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一原則.png


勞基法加班、正常工時如何區分?
以月薪制員工、未申請變形工時,勞資未另外約定工作時間說明
‍勞動基準法定義兩種加班狀況:
1.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2.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超過即為延長工時,即為加班。
延長工時所需支付的工資,就是加班費。
要計算加班費,首先要算出每小時平均工資,該月工資除30 除 8 = 每小時平均工資
月工資包含所有經常性給予且含勞務對價關係的薪資,不因薪資名目而影響。
包括但不限於固定工資、伙食津貼、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且不含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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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表.png
‍以小陳舉例:
底薪35,000 元
伙食津貼2,400 元
業績獎金12,000 元
年終獎金100,000 元

每小時平均工資計算(35,000+ 2,400 + 12,000) 除 30 除 8 = 206 元 /時
 年終獎金因經常性薪資為非工資,不計入平均時薪計算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常見作法為每週六為休息日,每週日為例假日。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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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費「計算邏輯」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1.34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3、4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1.67
3.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加班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在正常工時八小時後,延長兩小時倍率 1.34,在延長兩小時倍率 1.67
一天的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

加班時間從約定下班時間後半個小時開始算
如工作時間為早上 9 點到晚上 6 點,含中間一個小時午餐時間
加班的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 8 點半。
‍加班時數的計算不是 2 個半小時而是 2 個小時,原因6 點到6 點半之間應為休息時間。
同時在這段時間內,雇主應不能指揮監督勞工,否則也有可能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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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費 計算邏輯
雇主如需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應徵得勞工同意
休息日加班也須遵守每連續工作四小時就須提供給勞工至少半小時休息時間原則!
1.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1.34倍
2.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第3~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1.67倍
3.工作9到12個小時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2.67倍,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加班
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休息日」加班費 計算方式
休假日包括特休及國定假日。若員工在自己的特休日或是國定假日加班,就適用此一加班倍率計算加班費
休息日上班2小時加班費:206元乘1.34倍=276元/時
休息日上班第3個小時以上加班費:206元乘1.67倍=344元/時
第9到12個小時加班費:206元乘2.67倍=550元/時

加班費計算表.png


「國定假日」加班費 計算邏輯
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需按倍數比例發給。

「國定假日」加班費 計算方式
1.國定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發給一日工資。
2.加班至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1.34倍
3.當加班至第9~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乘1.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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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加班費計算邏輯
例假日會分為合法例假日加班及非法例假日加班。
1.合法例假日加班:在正常狀況下,例假日是不能加班的,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述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合法加班
並在事發後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在此狀況下,除了比照休假日做一給八的工資外,還需再加給員工一天的補假。
2.非法例假日加班:若非以上所提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狀況下,例假日加班即為非法,主管機關是可以裁罰的。
但即使如此,企業還是得要付給員工加班費,否則除了違反每七天有一天例假的規定外,
同時也違反未依法加給加班費的規定,會有更高的罰則
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因此如果是合法上班的情形,薪資就應加倍發給,並且需要多給一天假;
但如果是違法上班的情形,除薪資一樣要發(第9到第12小時會與合法上班不一樣)外,還有會面臨主管機關的裁罰

「例假日」加班費 計算方式
1.例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發給一日工資
2.加班至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時薪以2倍計算
3.還需要再給勞工一日的補休假

加班費計算表.png
 範例一 (更正如紅字)
小陳與公司的勞僱合約中明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本週日(例假日)小陳早上需要接待重要客戶、
下午需要進公司準備週一進度報告、晚上還要與客戶餐敘 預估大約需要工作11小時
小陳在與主管討論後決定接受這個加班。
例假日加班費算法如下:
(1)0-8 小時加班費206 乘 8時=1648 元
(2)9-11 小時加班費206 乘 3 時乘2倍=1236 元
因此,小陳本週日的例假日加班應可拿 (1)+(2)=2884元+一日補休

範例二 (更正如紅字)
小靜月薪30,000元,6月平日加班3小時,休息日加班8小時,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
加班費算法如下:
一日工資為1,000元,每小時平均工資= 125 元除(30000 除30 除 8) 
(1)平日加班費
2小時加班費125乘2時乘1.34倍=335元
第 3小時加班費125乘 1時 乘 1.67倍=209元
(2)休息日加班費
1-2 小時加班費125 乘 2時 乘1.34倍=335 元
3-8 小時加班費125 乘 6時 乘 1.67倍=1253 元

(3)國定假日加班費
125x8=1000元
因此小靜6月加班費應可拿 (1)+(2)+(3) =3132 元。


 範例三
小美應徵賣場春節初一到初六短期打工6天,每天上班4小時,時薪為200元,總共可領到多少薪水?
薪水算法如下:
初一到初三是法定的國定假日,上班可領雙倍薪=200元乘4小時乘2倍乘3天=4800元
初四和初五算工作日上班(未加班),薪水=200元乘4小時乘2天=1,600元
初六上班因為已經連續上班超過第6天,要算休息日加班費
薪水=(200元乘1.34乘2小時)+(200元乘1.67乘2小時)=536+668元=1204元
總結4800元+1600元+1204元=7604元
初一到初六短期打工6天共可領7604元

 範例四 
麥克在服飾店擔任工讀生,時薪為200元,每天排班4小時,約定週一、三、五為工作日,週二、四、六未排班,
週日為休息日、週一為例假日,過年期間薪水、加班費該如何計算?
四種情境算法如下:
長期工讀生遇到國定假日有放假的權利,即使沒上班還能照領原本約定的薪水
1.應放假:如今年除夕 (國定假日) 為週一,應可放假一天且照領薪水 = 200乘 4小時 = 800元
2.配合上班:
如果除夕當天配合上班,除了可照領當天的薪水,老闆還要另外加給1倍薪水,當天薪水算法 = 200 乘 4時 乘 2倍 = 1,600元
3.不用上班:
今年大年初一 (國定假日) 為週二,因週二原本就約定好不上班,當天為無薪。
4.配合上班:
如果初一臨時被叫去上班,應可領到雙倍薪,薪水算法 = 200元 乘4時 乘 2倍 = 1,600元


雇主要求加班本就該給付加班費。看完上述說明,是不是比較了解加班費的計算規則
勞工也要搞懂如何計算加班費,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勞動檢查已設置檢舉專線
檢舉專線1955
勞工如有遇到勞工不法的要求
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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