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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佈5大NG加班」你上榜了嗎?

根據過往勞動部資料庫,違反勞基法的紀錄中,超過 80% 的違規都與「薪資」和「工時」有關,或者是兩者的交集,例如「雇主未依法發給勞工加班費」

勞動部統計去年就有高達1883件違法案件,總裁罰金額高達新台幣6200萬元,其中裁罰金額最高的一案高達70萬元,違法樣態包含沒有給加班費、沒有給足加班費;而今年也有一案已經被裁罰80萬元,也是沒給加班費或要求一定時數才算加班。

勞雇雙方都要知道的最常見的5大加班費違法態樣


第一類「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
只要有延長工時,雇主就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
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才能依法補休,主要是考量雇主有調度人力的問題,
但雇主也不能因此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重點:勞工有意願補休並經雇主同意,否則不能片面要求勞工換取補休

第二類「公司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
工資並不是以本薪(底薪)為限,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不管雇主是用什麼名義給,都算工資。
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在核計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應列入計算。
重點:
計算加班費之每小時平均工資,為月工資除30 除 8 = 每小時平均工資
月工資包含所有經常性勞務對價關係的薪資,且不含加班費

第三類「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
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工作未滿1小時,仍可在換算為小時後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
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予加班費。
重點:未滿1小時的加班也要時換算小時後分鐘計算加班費

第四類「雇主計算加班費時以1.33倍或1.66倍計給」
「勞基法」規定須視延長工作時間的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或2/3以上,
雇主如果自行將小數點後第3位以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一定會少算,少算就會違法。
正確應以1.34倍或1.67倍計算
重點:以1.34倍或1.67倍計算

第五類「雇主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這方面確實會因不同工作態樣而不一,勞工每7天應有2天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1天則為休息日,
如果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工作,無論按日或按時計酬,就都要依法發給加班費。
實務上,有部分雇主誤以為按日或按時計酬的勞工,並沒有休息日加班費標準的適用,請雇主留意以免觸法。
重點:加班費分為工作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合法與非法例假日計算,且月薪制、日薪制、時薪制都需給付加班費

小叮嚀:勞動部設有「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labweb.mol.gov.tw/)
雇主如果有不清楚計算方式的話,可以多利用系統,以免一時不注意而違法。
勞工如果遇到雇主違法也可檢具相關事證,
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加班費試算系統.png

罰款.png

 

小叮嚀:
不論是在工作時間之前,或者是工作時間之後,只要雇主下了要求且不論什麼理由,勞工若就是因此而被拘束了,因此只要是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算加班,依法必須給予加班費


❯❯加班費算法  https://youtu.be/sZ2dmNTtXZQ
❯❯申訴諮詢   https://youtu.be/l9kG2dXmj8Q?si=p-im2AVLs23grtPi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https://labweb.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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