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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如適逢發薪日不能延遲給付.png

2024年農曆新年即將來到,首先是2月9日的除夕,2月10日至12日大年初一至初三,
即為國定假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
許多勞工薪水的發薪日為每月10日,可能適逢春節假期,勞動部呼籲雇主儘量在連續假期前發放薪資。
或至少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今年農曆過年連假期間,適逢部分公司企業的發薪日,勞動部呼籲雇主儘量在連續假期前發放薪資。
或至少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依照規定規模達500人以上或250人至499人的企業,發薪日要提前至週期結束後10日內發薪,
以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至遲於次月10日給付。
換言之2月春節連假期間可能僅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


勞動部提醒工資給付日遇假日發放方式
(一)採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給付工資者,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作業,假日仍可如期入帳。
(二)採現金方式給付工資者,可提前發放;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另外為了保障勞工領受薪資的權益,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

工資給付原則.png
針對250人以上的企業,各縣市政府將在今年2月底前進行轄內清查,發薪日期是否符合「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此外,截至今年底前,100人至249人或99人以下的企業也要跟進,發薪日提前到週期結束後10日內發薪

逐年往前調整.png

勞動部說明倘若雇主發生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事後將會進行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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