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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一年能請幾天假?有哪些假可以請,勞工9大請假權益報你知
身為白領藍領的你,工作上難免會因私人事務、旅遊出國、身體不舒服,甚至是要結婚、生產等各種不同情形,
必須按照規定向公司請假,但你知道自己有哪些假別可以請嗎?各式假別又可請幾天?
會不會被扣薪資?會不會被扣全勤?快來看看勞工最關切的9大假別與請假、給薪規定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為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
每7天工作中應有2天之休假,其中1天為例假日,1天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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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1:特休
1.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 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5.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6. 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如勞工因工作忙碌,到年底特休假休不完,以往只能自動作廢,《勞基法》於民國107年特別針對特休假及補休假增訂條文,
勞工如果休不完,無論原因為何,公司一定要折算薪資,
或經雙方協商,將未休完特休遞延次年實施,但當次年度結束,
或勞動契約終止,只要有還沒用完天數,仍要折算薪資給勞工。

所以特休就是把假休完,不然就是折算成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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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2:普通傷病假(簡稱病假)
病假是因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以致無法上班
1.沒有住院,1年內合計最多30天。
2.有住院,2年內合計最多1年。
同時有「沒住院」與「有住院」病假,2年內合計最多1年。
另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需採門診方式治療,或者懷孕期間需要安胎休養者,在治療或休養期間,都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有連續請病假情形(跨假日),如果請假日數不超過30天,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都不計入病假天數,意思是病假如果遇到休假日則需要扣除。
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請假之薪資需給付半薪
病假超過前上述規定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請假時勞工需提供就醫證明,但如果是女性勞工因為生理因素而請假,則不需要提供證明(病假與生理假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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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3:生理假
許多職場女性勞工每個月會經歷生理期不適的困擾,也因此勞動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關於「生理假」規定,讓女性勞工可以安心休息。
生理假怎麼請?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工作困難,每個月有1天生理假,1年內不超過3天,需給付半薪,且不需要提供證明。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請生理假時,雇主不能當作缺勤而扣減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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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4:事假
生活中難免會碰上緊急事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發給薪資。
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另如緊急事故無法親自請假時,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假別5:公傷病假
業務執行性: 這部分會採從寬認定,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傷害,不管是勞工在執行工作業務、活動前後,或上下班通勤,都會認定與職務有關。
職務起因性: 這部分是指勞工所發生的傷害與工作業務、活動有因果關係都算。
簡單來說就是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不能工作或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有定義這個假別,不過公傷病假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天數,只要勞工能拿出醫療證明,即可持續向雇主申請公傷病假。
*公傷病假則是指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不能工作而請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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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6:公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的公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意思是只要有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員工公假的情況,雇主就應依法給假。
究竟哪些屬於合法公假,較常見的有:接受教召、役男參加體檢、
參加與職務相關的技能檢定測驗、性騷擾案訴訟必須出庭、義消接受訓練、演習或執行勤務等,符合規定的勞工,雇主均應給予公假。
公假者,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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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7:婚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薪資照給」,這8日並不包含例假日,民國97年5月23日起,
《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的效力是從當事人辦理登記後就開始了,婚假也依此為準。
另外,民國104年10月7日起婚假可自結婚日前10日起的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假別8:產假
當前社會普遍少子化,為鼓勵生育,法令對於產假規定益加周全,主要如下:
1. 生產前:原本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產前檢查都必須使用自己產後的產假,
111.1.18修正,將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而配偶原先只能請陪產假,也修改為「陪產檢及陪產假」,
天數也是從5天增加為7天,配偶可以在7天的額度內選擇請陪產檢假或陪產假,產檢假還可依實際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
另外,體貼懷孕期間可能需要休養安胎,性平法也增訂「安胎假」相關條文,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凡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及薪資,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勞工請假規則亦於第4條明定,
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給予半薪。
2. 生產後:《勞基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星期,這8週原則上以產後為主,
但也可與雇主協商,根據需求在產前先請,但為產後恢復,至少要保留4週在產後休息;而8週產假的薪資,
受僱半年以上全額給付,未滿半年減半給付。
3. 流產:如果女性不幸流產,《勞基法》規定,若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也要給4週產假,懷孕不到3個月流產,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產假1週;未滿2個月流產者,產假5天。
5/3起生效!懷孕未滿3月流產請病假不得扣全勤 違法最高處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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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9:喪假
每個人都可能遭遇親人過世的時候,因此《勞基法》也制定了喪假,讓勞工可利用這段假期,妥善處理後事。
基於禮俗,勞工請喪假可以申請分次給假,不過無法明訂喪假期限為何,通常依禮俗在百日內請完即可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8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6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3日。


雖然勞動部曾說明「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但由於規範全勤獎金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
也就是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雇主不可以扣全勤」
所以請病假會扣全勤嗎?這就要看勞資雙方約定條例:
1.可約定好請病假不扣全勤
2.可約定請病假扣全勤全部獎金
3.可約定依照請的病假天數按比例扣全勤

小叮嚀:特休假可依照勞工需求安排,雇主無權干涉,雇主因員工請特休而陷入經營困難,可以和勞工協商,但勞工並沒有一定要配合的義務。
所以正當合理請事假的事由,雇主不能拒絕,或用曠職處分(勞工沒有完成請假程序,雇主記曠職是合法),若拒絕員工請假或刻意刁難記曠職,
都將涉及違反勞基法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以上九種勞基法明訂的請假假別,勞工朋友們,可要好好了解,別讓自己的權益白白喪失!

最後再分享從《勞基法》的角度,全勤獎金可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但實務上通常是公司直接規定。
《勞基法》規定:「凡是假日不配合加班及大部分的假別,都不能列為扣發全勤獎金的範圍,
只剩下事假和普通傷病假可以扣全勤的」。
再者不能因扣發全勤獎金,使實領薪資低於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這一點勞工們可得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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